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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版权保护的利剑屹立互联网不倒
时间:2010-01-01   作者:松巴音乐

近期,北京市版权局在刑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题研讨会上提出,将积极推动网络版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进程,并将其视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文化迅猛发展,互联网络的应用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互联网在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同时,也成为版权侵权行为的重灾区。在如此庞大的网络环境中,网民可以无成本或以低廉成本便捷地获得高品质的作品,包括图片设计、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影视剧作品等等,但创作者权利人的利益却受到严重侵害,得不到保障。如何在保证网民获取知识的需求同时有效保障创作者权利人权益,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基本战略的高度推进。温家宝总理曾多次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他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对提高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保护网络版权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与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密切相关。

随着三网融合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互通更为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从产业发展和产业环境来看,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已到了迫在眉睫之时。

 

一、 这是一场势在必行的网络版权保护行动

 

其实从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已连续开展了多次打击网络产权侵权盗版活动,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其中就包括了2008年因“中国影视素材网”私自盗版贩卖版权音乐,侵害了我们松巴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权利人权益由此引发的案件,回想当初,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在国家版权局和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督办下,四川省版权局会同当地版权部门和公安机关陪同我们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查获进行盗版侵权活动的窝点,有力保障了正版音乐的合法版权,维护了音乐版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

然而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版权保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网络盗版情况依然严峻,侵权涉及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影视剧作品等随处可见。甚至有些网络侵权盗版已渐趋专业规模化,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创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规范的网络版权秩序,更影响到新闻出版、音乐、文学和影视创作等著作权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互联网产业自身发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势在必行。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发挥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建立规范的“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网络传播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二、抓重心抓重点,行业自律是源头

 

有了健全的法律保障,并不代表版权保护工作就可以顺利开展,尤其是在面对网络盗版侵权的查处执法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网络版权执法部门相对分散,各司其职,相互之间互通关联不够,由于网络版权立法不完善,执法相对缺乏依据。面对海量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监管体系难以应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手段缺乏多样性和有效性等。

看似理不清的线头,仔细追其本源,其实我们还是可以找到症结的要害,对症下药的。

 

【从使用者角度】

以2008年“中国影视素材网”非法盗卖松巴正版版权背景制作音乐这一案件来看,支持这些侵权盗版行为的客户中不乏广电系统、影视制作等业内专业人士。明知道这些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却仍以低廉价格购进盗版制品,为侵权盗版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正当的。

作为应用版权作品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购买侵权盗版制品,不使用没有版权保护的作品,积极配合检举有关违法行为。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从来源角度】

作为环球版权制作音乐在中国内地授权机构,我们一直非常注意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近一段时期,我们也陆续发现在网络中存在着非法盗卖松巴版权音乐的行为,根据一些用户和音乐爱好者提供的信息反馈,有些非法音乐的来源,出自用户单位内部,这些单位部门对于购进的版权音乐管理不严,导致正版音乐被肆意流转,复制,甚至被一些人利用谋取私利,只有规范行业内部管理,自清自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才是维护创作者权利人权益的有效方式。

 

【从维权角度】

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管是不够的,各地方的版权管理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网络管理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都应投入力量,加入到互联网的监管工作中,积极引导网络经营活动健康规范的发展。著作权利人自身也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切实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松巴音乐对背景制作音乐的版权管理为例,松巴音乐为每位签约的作曲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作品版权信息资料库,资料库里完整包括了音乐作品的属性信息、版权信息、授权使用情况以及版权使用费分配等信息。在松巴音乐建立的数字音乐网站和网络管理系统中,都严格遵循了“先授权,后传播”的正版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传播秩序。松巴音乐还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专业的版权保护知识援助服务,为著作权人维权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网络服务运营商应加大平台监控力度

 

合法的网站运营也是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重要途径之一。尤其是那些重点的、重要的、有影响力的网站,经常是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发地,在国内,一些以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下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和大型网络销售平台中,大量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网站服务运营商们有义务加大对自身网站的主动监管和技术防范升级,对那些侵权盗版的行为和内容应及时遏制和查处,具有严重情节问题的应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

网站服务运营商们应不断增强版权法律意识,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做到合法经营,对那些不合法经营的网站,有关部门应坚决予以关闭或整治。对那些合法网站应积极保护和引导,使之为互联网和版权产业发展提供合理秩序和健康环境。

 

四、建立“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网络传播秩序

 

优秀的作品是创作者智慧的结晶,是智力劳动的结果,我们必须通过版权保护,保障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合法规范地使用版权,让优秀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当这些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变成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资源,也由此带动了文化、艺术、信息、网络等产业群发展,进而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由此证明版权保护对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认真尊重“先授权、后传播”规则,建立良好规范的网络作品传播秩序,为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基础和版权保障。

网络版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国内相关的产业和行业都应该认识到保护版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网络版权保护的良好秩序需要我们携手共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它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更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版权保护的道路任重道远,请让版权保护的这把利剑屹立互联网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