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二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关键之年。“十三五”时期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著作权登记、版权示范创建、促进版权产业、监管著作权等管理组织和提升版权宣传水平等五项工作上下功夫。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即是将创新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地依靠智力成果的创造和运用。
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的实施,近年来,连续发布实施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有关知识产权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对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既有宏观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家层面对版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实际应用到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中去。我们注意到有部分省份已出台指导地方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举措。同时还要强调,版权工作属于社会化管理,而这种社会化属性,要求从事版权工作的管理者要树立面向全社会的新思维、新视角和新方法,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建立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是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要任务。
充分理解新时期赋予的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对版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
一是要强化版权社会服务功能。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以促进服务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工作、版权登记制度在促进产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在作品创作、传播、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版权社会服务工作规范化。
二是要建立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从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在履行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形成部门合力等方面,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运用版权制度和版权资源为核心的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争取地方改革发展、财政等方面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围绕版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建立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要创建网络环境下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格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近年来,通过建设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和微博、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数据库、各地版权服务综合平台等,使版权工作逐步实现了高效便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新格局。作品登记、软件登记实现了网上直接申请、微信预约服务,登记信息统计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各地区应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积极开拓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在充分理解了新时期赋予的新要求前提下,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十三五”时期,应全面落实以下五项重点任务。
任务一:进一步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
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依据相关法规,陆续开展了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以及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等工作。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国家版权局又下发了《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并自2016年6月1日启用新的作品登记证书。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作品登记工作。8月,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将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登记机构向社会予以公示。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登记机构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部分省份(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已将作品登记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获得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有21个省份已实行免费登记。“十二五”时期登记数量持续大幅度增长。截至10月底,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审核并公告的共计113320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13539件,同比增长48.67%,延续了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全国作品登记量仍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对此,各地版权登记机关和登记机构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就今年著作权登记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重点强调一下:作品登记统计报送工作,今年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正式启动使用,国家版权局已向各地版权局下发了通知,希望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落实到人,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上报著作权登记的相关数据。
任务二:推动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上台阶
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一直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版权局通过颁发、修订《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为版权示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确立了通过典型经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授予8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个,授予74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24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2015年全国版权示范联盟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2016年10月底,全国版权示范联盟在浙江杭州举行了年会。
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有效地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十三五”时期,国家版权局将从两方面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推动各地版权部门,特别是鼓励西部地区参与创建工作。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基本以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华东、中南地区为主,今年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首次开展了版权示范单位的评选,华北地区的河北省首次开展了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份开展了这项工作。希望各级版权部门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挖掘区域特色和潜力,注重建立版权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辖区内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二是对已经授予称号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进行督查。2017年将开展对部分地区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的抽查工作,将依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不再发挥示范作用、长期不开展工作、存在违规经营、空壳化的单位和园区予以警示或摘牌处理。加强对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的规范和引导。希望各地版权局加强对辖区内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的管理,对其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园区限时进行整改。
任务三: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一批集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为一体的版权交易平台已经建立,国家版权局相继批准设立了12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2016年正在考察两家交易中心(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深圳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至此,国家版权局基本完成了在全国六大行政区划间设立版权交易中心的规划布局。2015年10月,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由12家版权交易中心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建立新的版权交易实体间的合作机制,有利于在互联网时代,加强合作与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区可依托版权交易中心开展相关的版权评估、质押融资等活动,推动版权交易、版权贸易的有序进行。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贸易基地的指导和规范,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融资等市场要素中的积极作用。希望设立版权交易中心的省市版权管理部门,加强对交易中心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指导、规范版权交易的行为,可通过版权交易中心汇集版权交易数据、分析版权交易发展趋势,制定版权产业发展整体思路。
任务四: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陆续批准成立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实行业务主管与社团登记双轨制的管理体制。2016年,按照中央要求,行业协会须逐步与党政机关脱钩,目前5家协会正在办理与国家版权局职能、组织人事关系、资产相分离的脱钩手续,今后,国家版权局不再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而是依法进行监管。
鉴于目前这种新变化,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及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对涉嫌非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特别是在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事务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谨审慎;二是地方在查办版权案件时,可以请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予以配合,发挥其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的作用;三是要积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并以适当方式引导社会舆论。
任务五:全面提升版权宣传工作水平
版权宣传培训工作担负着对内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引导正确舆论,对外展现版权工作成就、树立国家形象的重要任务,是“十三五”时期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十二五”期间,在原有依靠传统主流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相继开通了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头条号。2016年,国家版权局开展了网络版权舆情监测分析工作。通过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播放版权公益宣传片、配合“剑网行动”的宣传活动、召开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大会、举办新闻媒体记者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拓宽了宣传渠道和受众人群,提高了宣传工作的效率,宣传效果显著。在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公众版权认知度已经逐年上升,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十三五”时期,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版权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宣传与交流工作。关于宣传工作主要强调几点:一是各级版权部门注重政府主导,依托主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引导版权热点、敏感问题的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版权对外宣传工作,掌握传播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二是加强与国家版权局在工作层面的协调与沟通。今后在每年第一季度,各地版权局要向国家版权局报送当年版权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特别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情况。三是充分利用好国家版权局网站、版权监管平台、微信、微博以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宣传阵地,希望各地版权局关注并使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2017年起,国家版权局相关版权工作的一般性工作通知、工作信息沟通、材料报送、登记数据统计等,均通过这个平台传递。今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还将举办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的专题培训班。
“十三五”时期,是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相关单位要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注重在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中体现社会化的特点,整合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所有积极有力的因素,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版权运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共同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