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根据音乐需求,用户可在网站曲库快捷搜索中根据情绪、风格、乐器等标签搜索、选择、试听选曲。
方法2:用户可在关键词搜索栏中任意输入所需内容关键词,搜索需要的音乐。
方法3:用户可根据热度排序和新碟推荐等方式搜索选曲。
一、 授权业务简述
“松巴音乐网”致力于为网站内用户提供多种版权背景制作音乐、音效素材的在线试听、低码率版本下载等基础服务。同时,用户也可通过网站在线支付授权费用,获取相关高音质音乐音效素材的非专有使用权。
二、 分类
1、版权音乐:有授权期限,授权价格根据用户填写的授权信息不同而存在差异,由松巴开具正式授权书。
(1)世界制作音乐
由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制作的近三百个世界知名制作音乐厂牌汇集而成的高品质专业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数量丰富,且风格多样,满足用户全方面的制作需求。
(2)中国制作音乐
与“松巴音乐网”合作的众多中国音乐人所创作的高品质原创音乐作品。
2、素材:购买后可永久使用,且为固定价格,单独购买此类素材无授权书。
(1)音效素材
类型丰富全面音响效果专辑。
(2)罐制专辑(整理中)
(3)永享曲目(整理中)
三、授权相关说明
1、用户在“松巴音乐网”购买任何音乐、素材及优惠套餐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授权相关说明以及套餐使用权限等内容。
2、“松巴音乐网”支持用户根据项目和作品需求来获取音乐授权,用户可自行准确填写授权信息【授权对象、公司名称、授权形式、项目名称、授权类型、授权传播范围、授权传播渠道、授权期限、授权播放时间(公共场所)等,详见购物车-填写/修改授权信息】。如填写的信息与实际内容不符,造成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松巴无关。
3、授权期限是指已获取的授权音乐仅能在授权期限内制作使用,根据不同的授权类型,授权期限也有不同。超出授权期后,“松巴音乐网”将不再提供相关音乐的高品质版本下载服务,同时用户也不得再使用相关音乐进行项目制作。如仍有使用需求,需重新支付授权费用获取使用权利。
4、授权制作地域范围:用户仅允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制作使用版权音乐,其制作完成项目(作品、产品等)中的音乐将在全球范围内受到版权保护。
5、授权传播范围:用户依实际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制作完成的项目(作品、产品等)可选择传播范围在全球或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范围不同授权价格亦不同。项目传播范围与实际不符的,造成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6、授权传播渠道:用户依实际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制作完成的项目(作品、产品等)可选择传播渠道在全媒体或网络媒体。其范围不同授权价格亦不同。项目传播渠道与实际不符的,造成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7、使用相关授权音乐制作完成的项目(作品、产品等),其版权归属于用户个人或企业。
8、用户不得将其通过“松巴音乐网”取得的权利向第三方转让或再许可第三方,如有此行为,松巴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用户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用户支付完成授权费用后,最终获取使用权音乐素材以网站内相应订单内容为准。
10、用户在本网站付费取得音乐或音效素材使用权时,请务必在结算前确认订单内的素材无误。为保护本网站内全部音乐及音效素材的知识产权,用户提交的订单一经完成,便无法退换其中包含的素材,请您知悉、理解。
四、授权对象领域
1、广告/预告片
2、院线电影
3、数字电影/网络电影
4、电视剧/网剧
5、游戏/动漫
6、综艺节目/纪录片/专题片/宣传片
7、微短剧
8、短视频/公益片/课件视频
9、有声读物/广播剧
10、APP应用
11、直播/现场活动/场景音乐
12、公共场所
13、产品内置
14、全覆盖
注:如用户所需使用音乐的领域不包含在以上几个方面,需提前与版权专员联系,商议符合具体情况的授权方式。
版权就是著作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又可称为制作音乐Production Music 或背景音乐 Background Music,是广播、影视、多媒体、企业宣传、通讯设备等不可缺少的音频素材,是公共场所背景环境渲染的重要元素。
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是音频专业创作编辑人士的源泉。制作音乐是按照不同用途、类型、情绪、形式、时间等方式创作录制的音乐。
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是版权的保障。音乐著作权利人或音乐著作权公司提供音乐的同时颁发音乐版权使用授权书。只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方可合法使用。不同于唱片公司的欣赏音乐在商店销售,版权背景制作音乐不在商店销售须联系音乐著作权利人或音乐著作权公司获取版权使用许可。
根据与松巴专业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合作过的导演、制片和剪辑师等用户的经验反馈,大家喜欢使用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原因是看重了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在应用方面的便捷合法特性, 松巴专业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库可以为其提供开放、大量且实用性高的制作音乐系列,供其自由选择,不但比商用发行的流行音乐更富艺术性,也比个别创作的工序费用更为简便低廉, 通过搜索, 试听选择音乐,更加快速便捷, 不但可以轻松得到用户所需要的音乐, 并同时拥有完整的音乐与录音授权;而用户自行使用商用发行的音乐, 还需要与词曲作者及唱片公司分別议价付费,才能完成完整授权,相形之下,使用松巴专业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库的版权音乐更适合大众用户的需求。
根据与松巴音乐合作过的导演、制片和剪辑师等用户交流经验反馈,大家喜欢使用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原因是看重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在应用方面的便捷合法特性, 松巴版权音乐曲库可以为其提供开放、大量且实用性高的制作音乐系列,供其自由选择,不但比商用发行的流行音乐更富艺术性,也比个别创作的工序费用更为简便低廉, 通过搜索、试听音乐,可以更加快速、便捷,、轻松获取所需音乐, 同时拥有完整的音乐与录音授权;而用户自行使用商用发行的音乐, 还需分别同词曲作者、唱片公司等议价付费,才能获得完整授权。相比之下,使用松巴版权音乐库的作品更适合大众用户需求。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侵犯版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的取得,以及著作权的产生,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作者权保护。就目前各国立法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制度:
一、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保护原则,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无需履行审查、登记等任何手续,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也确认了自动取得原则。
但是应注意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的取得不履行任何手续,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各国的著作权法均规定了一个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必须是该国著作权法的“合格人”,否则不予保护。所谓的“合格人”一般包括本国公民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国公民。本国公民只要创作了作品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外国公民则一般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著作权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等。
有的国家还附加一些其他的条件,称为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本国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1)“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2)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3)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二、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除了作品创做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一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也有所改进,或者简化了手续或是放弃了登记制。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但是,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在出版物中不少都标有著作权标记,这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没有影响。此外,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也从1995年开始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务。这种登记实际上是对事实行为的认定和证明。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事实上,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这种登记的证明力是十分有限的。
我国著作权采用“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只有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才能取得和行使著作权,才能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创作完成包括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只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组成部分,亦属于该部分作品的完成,可视为整体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著作权自动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并不意味着获得著作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法律保护。方法1:根据音乐需求,用户可在网站曲库快捷搜索中根据情绪、风格、乐器等标签搜索、选择、试听选曲。
方法2:用户可在关键词搜索栏中任意输入所需内容关键词,搜索需要的音乐。
方法3:用户可根据热度排序和新碟推荐等方式搜索选曲。
注册后即可下载样音;完成订单支付的客户可获取高音质版本音乐。
(1)线上授权流程:在网站中选定音乐,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并完成在线支付后即可下载高音质版本音乐、电子授权书及获取正规电子发票(1-2个工作日)。
(2)线下授权流程:用户确认选曲后联系版权人员,提供用户的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及授权的项目作品名称,双方签署协议。待授权费用确认到账后,将无损音乐以邮件等方式提供给用户。授权书、选曲清单及正规发票以快递或电子版形式提供。
授权项目作品的制作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完成。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费用已含税,用户无需再另行支付税费。
指授权项目作品的后期制作完成时间,授权制作期限为壹年。授权项目作品需在此期限内制作完成,完成后的授权项目作品传播及交流不受制作期限约束。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侵犯版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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